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是在市场经营主体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法治措施。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资产经营公司全体党员干部员工深化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认识,学好用好新修订的公司法,提高专业能力水平,更好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服务“第一个复旦”建设。4月8日,资产经营公司党委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教职工集体学习会,开展业务能力培训。
上海至融至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国强律师应邀作了题为“新公司法修订亮点解读”的专题辅导报告。公司党委书记聂叶主持会议。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出席,全体党员、所属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及全体员工参加。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经营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江律师先简要回顾了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历程,然后基于公司法需要平衡的内容,重点就本次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中小股东权利保护与股权转让、强化控股股东和董监高信义义务、完善国家出资公司规定等方面的修改内容进行了解读,最后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近两个小时的报告一气呵成,结合鲜活的案例对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进行了生动阐述和解读,既通俗易懂又耐人寻味。
公司及所属企业全体员工将以此次学习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深入思考、深刻领会,将学习成果运用到日常工作实践中,更好地规范公司运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本次学习拉开了公司及所属企业员工2024年业务能力培训的序幕,后续还将围绕党中央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战略部署,按照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结合高校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更多的业务学习和讨论,着力提高服务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为建设“第一个复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