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9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接人事处通知:1984年10月1日--1985年9月30日期间参加教育工作至今一直在教育系统在职工作的老师,请于3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简历表报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朱莉芳
       简历表下载(人事处师资办):http://www.hr.fudan.edu.cn/
资产经营公司 
2015年3月19日

附:人事处通知  

  

各单位:

为弘扬尊师重教精神,今年学校继续对执教三十年的教师和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的职工颁发“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人员条件及范围:

a.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无违法乱纪及违反师德不良纪录。

b.编制属我校,1984年10月1日—1985年9月30日期间参加教育工作至今(2015年9月30止)一直在教育系统在职工作;

2.教师执教三十年和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是指在教育系统或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职工作满三十年。其中不包括因私出国、全日制上学、参军、上山下乡、医院等非教育教学或非教育系统工作经历;也不包括退休、长病假等离岗的时间。有关问题请与人才发展办联系;

3.申请人员请如实填写“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工作简历表”(请使用钢笔或墨水不易褪色的笔进行填写,字迹要端正),并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4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三十年以及2014年及以前已发过证书的人员,请不要重复报送;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不要漏报。

5请于4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工作简历表”报至人事处人才发展办。


联系电话:人才发展办65642279联系人:彭小林

注:“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工作简历表”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人才发展办)下载:www.hr.fudan.edu.cn


人事处      

2015年3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