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三次集中学习
发布时间:2024-05-27                             浏览次数:


2024527日,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三次集中学习,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廉洁纪律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出席。

会上,公司党委委员包信忱同志领学《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包信忱同志紧扣“筑牢廉政思想根基、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从工作中如何才能筑牢廉政根基,如何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出发,聚焦“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履职尽责”交流了他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悟。

包信忱同志指出,《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他强调,面对百年未遇之大变局,在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上,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穿在复旦育人工作的始终,用自身的廉洁自律引导青年一代成为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要坚定信仰、矢志奋斗,用实际行动传承和发扬复旦大学的红色基因,做宣言精神的忠实传人。

会上,聂叶、罗霄、沈玉桢、唐余宽、唐恩美等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交流了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认为,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作为党员干部要强化自我警醒和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时刻把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牢记于心;把纪法精神、纪法要求、纪法界限落实于行,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此外,与会人员还一起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的重要论述和《条例》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设置的处分条款。